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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水池惊现农药瓶?必须严惩!

【字号:    】        时间:2025-11-20      

  饮水安全,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。然而却有人为泄私愤,向邻居家的饮水池中投放农药。

  2025年2月,A某因日常生活纠纷,对同村B某、C某心生怨恨,于是在家中找到几瓶未开封的农药草甘膦,扎破瓶身放入未系紧的塑料袋后,将两个塑料袋连同农药先后分别投入两家的饮水池中。后来B某家使用饮水池的水做饭供租住的十余名种植烤烟的工人食用,所幸农药毒性较低,没有酿成严重后果。C某也因发现及时并报警,使A某得以快速落网。

 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秉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,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并会同侦查人员深入案发现场实地查看,引导固定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关键性证据,查明案件事实后,就定性问题提请检委会决议,经讨论:A某虽将农药投放邻居家私人饮水池中,但正当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之际,到B某、C某家走亲访友的客人也可能饮用到饮水池的水,这是主观上可以预见的情形。客观上,B某家十余名工人均饮用了含有草甘膦成分的水,虽没有危及到生命,但长期饮用会损害健康。因此,A某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,危害公共安全,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A某提起公诉。

  鉴于A某具有未遂、坦白、认罪认罚的情节,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罪刑相当的量刑建议,得到法院的采纳。最终,A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