邻里间互帮互助本是美谈,但若因几句争执便升级为拳脚冲突,乃至触碰法律红线,无疑令人惋惜。近日,经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董某甲与董某乙是住在同一村民小组的邻居,平日里互帮互助、关系不错。一天晚上,董某甲驾驶电动三轮车,帮助董某乙将红薯叶运回家中,为感谢董某甲的帮忙,董某乙邀请他在自家客厅喝酒聊天。这本是邻里互帮互助的和谐一幕,然而酒过三巡,两人在交谈中因小事发生口角,还互相“讲狠”争执起来,董某甲心生怒火,一时冲动之下,朝着董某乙的背部打了一拳。
董某乙被打后慌忙向屋外跑去,却不慎被台阶绊倒,额头撞在门口坝子的栏杆上,随即摔倒在地。可董某甲此时仍未冷静,误以为董某乙是故意耍赖,又上前用右脚朝着董某乙臀部到后腰的部位踢了两脚。好在董某乙的妻子及时从厨房出来劝架,才将两人分开。
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,将董某甲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,同时将受伤的董某乙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。后经司法鉴定,董某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。
2025年11月24日,我院审查后认为,董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在法院审理期间,双方达成刑事和解,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、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,相处本应彼此体谅、和睦相处。一句口角、一时冲动,不仅伤害了彼此的感情,还触犯了法律,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检察官提醒大家,遇到矛盾纠纷时,请务必保持冷静,理性沟通,依法解决,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酿成大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