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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上扒窃老年人,捕!

【字号:    】        时间:2026-03-06      

  在公共场所,尤其是在拥挤的公交车上,我们容易忽略随身财物的安全。近日,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两名流窜作案的“公交扒手”。 

  2026年1月,秭归县的公交车上出现了两名鬼祟的身影。犯罪嫌疑人聂某、凌某二人驾驶租赁车辆流窜至秭归县茅坪镇,将罪恶的目光投向了人员密集的公交车。 

  当天上午,二人登上一辆1路公交车,在车厢内四处搜寻作案目标。很快,他们盯上了随身携带挎包的老年乘客宋某。二人默契配合,一人利用身体作掩护,故意紧挨着宋某遮挡其视线,另一人则趁机拉开宋某的挎包,将里面的3000余元现金盗走。尝到甜头的二人并未收手,而是立即登上另一辆公交车,以同样的手段,将“黑手”伸向了另一位老年乘客谭某,再次盗得现金2000余元。在秭归作案后,二人又流窜至湖北省巴东县故技重施,不料法网恢恢,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 

  秭归县公安局以二人涉嫌盗窃罪向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,受理案件后,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。通过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,经审查认为:聂某、凌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扒窃行为,已经构成盗窃罪,且二人流窜作案受害人为老年群体,曾经故意犯罪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,符合逮捕条件。

  为维护社会稳定,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防止新的危害发生,2026年2月13日,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聂某、凌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 

  本案中,聂某、凌某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盗窃,更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侵害。秭归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,面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类犯罪依法严格审查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秭归贡献检察力量。 

 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: 

  提高防范意识:在公交车、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,一定要将背包、挎包放置于身前视线范围内,手机、现金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外衣口袋。 

  警惕贴身靠近:对于无故贴近、推挤或故意遮挡视线的人员,要保持高度警惕,必要时可变换位置或检查财物。 

  遭遇侵害及时报警:一旦发现财物被盗,不要惊慌失措,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尽量回忆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,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