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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窜三省持续作案,这个盗窃团伙栽了!

【字号:    】        时间:2026-07-17      

  “从贵州到湖南,再到湖北秭归,我们以为跑得够远就不会被抓……”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被告人甲低下了头。可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  2026年1月,甲伙同乙、丙(二人均另案处理),先后流窜至贵州省铜仁市、湖南省张家界市、湖北省秭归县,专挑凌晨时分作案,通过推门钻缝进入沿街店铺盗窃现金,还采取“拉车门”方式盗窃车内黄金首饰。短短三天时间,三人横跨三省,连续作案四起,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。

  2026年1月30日凌晨,三人流窜至秭归县茅坪镇,先是在平湖大道某店铺盗走现金500元,仅一小时后又在橘颂路通过拉车门方式盗走一对黄金耳坠、一个黄金戒指和一个黄金吊坠,销赃获利两万多元。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他们,没想到早已被秭归警方锁定,于2026年2月26日被抓获归案。

  案件移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,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。经审查认为,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盗窃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

  检察机关依法对甲提起公诉。考虑到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被盗黄金首饰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,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充分考量了上述情节。最终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,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。

  本案中,甲、乙等人从贵州到湖南再到湖北,三人流窜三省持续作案,自以为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”就能逃避打击,殊不知无论跑多远、偷多少,终究难逃法律制裁。

  检察官提醒

  店铺防盗莫大意

  沿街商铺应尽量安装卷帘门、防盗门窗和监控设备,夜间离店时确保门窗锁闭,切勿将大量现金留存在店内过夜。

  车内勿放贵重物

  停车时应选择有人看管或监控覆盖的区域,车内不要存放现金、首饰等贵重物品,离车务必确认车门已锁好。

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心存侥幸之人,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!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