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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从“零口供”到“认罪认罚”的逆转

【字号:    】        时间:2026-08-11      

  2026年7月,讯问室里,向某低着头,沉默了几分钟,然后缓缓抬起头,声音沙哑却清晰:“我认……钱是我偷的,我愿认罪认罚。”

  但就在不久前的审查逮捕阶段,他却完全是另一副模样,梗着脖子,千方百计地辩解。是什么促使向某有如此巨大的转变?

  2026年4月,被告人向某入住秭归县茅坪镇一旅馆,他与被害人丁某、旅馆老板在大厅闲聊,其间丁某翻出钱包,拿出现金支付房费,望着那一沓沓钞票,向某心中打起了歪主意。当晚,向某趁丁某外出上厕所的空当,溜进丁某房间,顺手牵羊将其钱包盗走,连夜逃离。

  在审查逮捕阶段,即使亮出能够证明其具有犯罪事实的证据,向某仍极力辩解:“那是我打工攒的辛苦钱!你们不能冤枉人!”

  进入审查起诉环节,承办检察官没有急着提审,而是花了整整两天认真审阅案卷,查看现场监控视频,了解被告人活动轨迹、经济状况和前科情况,全面梳理向某辩解与事实的矛盾点,做好提审预案。

  首次讯问时,检察官没有单刀直入,而是向其出示有关证据,“监控拍到凌晨四点你就从旅馆离开了,和你平时的生活作息完全不同,为什么这一天这么早?”向某额头冒汗:“我……我那是睡不着,出来散步锻炼身体!”检察官接着拿出银行冠字号比对表,将两组编号并列展示:“你‘打工攒下’的每张钞票,恰好和被害人前一天取款的20多张冠字号全部对应,你如何解释?”……在接连的证据下,向某终于哑火,攥紧双手。

  这时,检察官放缓了语速:“向某,今天不是非要你低头认罪,而是想告诉你,法律给每个人留了一扇门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是直面错误、用坦白为自己换取从宽空间的“自我救赎”。你现在如实交代,在量刑建议上我们会依法提出从宽考量;你一直扛下去,等庭审时证据一摆,不仅失去从轻机会,还会因为顽固态度影响法官对悔罪表现的判断。”最终,向某承认丁某财物被盗是自己所为,如实供述了作案手法,在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,长长吁了口气:“早该听你们的,不用扛得这么累。”

  2026年7月,在秭归县检察院的精准指控下,秭归县法院认可该院指控的事实并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,以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